《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權威專家深度解讀
時間:2025-08-01瀏覽次數:236次

當前平臺內超過九成的經營者都是中小微企業,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一直是國家政策扶持的重點對象,在現行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下,其本身所需繳納的稅收很低或者基本不用繳納。也就是說,即使《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實施后,這類企業規范了自身稅務申報,企業稅負依然不會變化。
專家解讀一
規范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
促進平臺經濟長遠健康發展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 樊勇
6月20日,國務院公布《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國務院令第810號,以下簡稱《規定》)。《規定》的出臺,健全了常態化涉稅信息報送制度,將有效維護公平稅收環境,規范互聯網經濟秩序,助力平臺經濟向穩向好發展。
近年來,平臺經濟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迅速發展壯大,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4年度,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約12.79萬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達26.5%。平臺經濟在快速發展的同時,暴露出來的平臺之間的無序內卷、平臺內主體之間的惡性競爭等問題也不容忽視。此外,各類以次充好、刷單刷好評也嚴重誤導了消費者的購買決策,破壞了市場的誠信環境。
這些問題的發生,一方面是部分經營者法律和責任意識淡薄,另一方面則是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備,有效的監管措施不足。事實上,我國2019年實施的電子商務法就要求平臺承擔涉稅信息報送義務,但缺乏具體操作性規定。現在《規定》的出臺,有力促進了與電子商務法的有效銜接,是對電子商務法的進一步完善和落實。
細讀此次出臺的《規定》,主要目的還是通過常態化涉稅信息報送,提升稅收服務和管理效能,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營造線上線下公平統一的稅收環境,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
從目前情況看,《規定》出臺對絕大多數平臺商家,以及平臺上的家政人員、網約車司機、外賣小哥、快遞小哥等各類“小哥”沒有影響,只有少數高收入且低納稅遵從度群體的稅負將提升到正常合規水平,這是維護稅收公平、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的應有之義。
對良好稅收秩序的有效維護,就是對守法經營者最好的保護。《規定》出臺實施后,將促進對平臺內不當經營行為的及時有效監管,有利于推動市場競爭進一步回歸到以產品質量、服務創新、技術研發為核心的良性軌道,以資源的合理流動與高效配置,促進平臺經濟長遠健康發展,進而推動整個實體與線上經濟生態的協同發展。
專家解讀二
《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出臺
將帶來多重積極效應
西南財經大學教授、西財智庫首席經濟學家湯繼強
近日,《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出臺實施,此舉將有利于促進經營主體公平競爭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維護公平競爭良好市場秩序,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多重積極意義。
《規定》的出臺,是規范平臺經濟競爭秩序的重要一招,不僅有利于防范隱匿收入少繳稅款,同時還有利于打擊惡意刷單、虛假營銷等不合規經營行為,更好促進我國平臺經濟健康發展,保護平臺內守法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于平臺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自身運營而言,報送涉稅信息僅是在其既有業務開展基礎上附加合規的程序性動作,不涉及經營模式、市場策略調整,更不會影響其收入、成本和凈利潤等指標。
于平臺內經營者而言,既能有效遏制商戶刷單等虛假銷售的惡性競爭行為,又能有效防止個別不合規經營者,特別是高收入者虛假申報等,為誠信經營筑牢法治公平的“堤壩”。
于廣大消費者而言,《規定》出臺后,將建立起更加公開透明的市場規則和信任機制,減少網絡虛假交易、以次充好的發生,消費者可更加安心消費。
據了解,當前平臺內超過九成的經營者都是中小微企業,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一直是國家政策扶持的重點對象,在現行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下,其本身所需繳納的稅收很低或者基本不用繳納。也就是說,即使《規定》實施后,這類企業規范了自身稅務申報,企業稅負依然不會變化。
《規定》特別強調,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收入信息不需要報送,最大限度兼顧了民生服務的實際和平臺報送便利性的需要。同時,《規定》明確要求,涉稅信息報送工作由互聯網平臺企業直接完成,無需平臺內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另行填報相關涉稅信息,對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來說基本是“無感”的。
專家解讀三
平臺經濟在法治軌道才能行穩致遠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
6月20日,國務院公布《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國務院令第810號,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規范互聯網平臺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涉稅信息。
近年來,我國平臺經濟快速發展,在釋放消費潛力、吸納社會就業、推動產業升級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成為經濟發展的有力引擎。
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并非新興事物,早在2019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就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稅務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與納稅有關的信息。《規定》的出臺促進了與電子商務法的有效銜接,構建起更加嚴密的法治網絡,更好促進各類經營主體的公平競爭。
在全球范圍內,出臺法律明確規定平臺企業的涉稅信息報送義務已成為一種廣泛認可的國際通行慣例。德國、法國等歐盟國家早在2023年1月1日起就開始施行《歐盟稅收行政合作指令》規則,要求平臺運營商按規定報送平臺上賣家的基本信息和金融賬戶、交易時間、運營商代扣或收取的費用、稅款等交易信息。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平臺經濟要健康持續發展,必須始終走在法治的軌道上,堅持規范與發展并重。建立平臺企業常態化涉稅信息報送制度,將有效堵塞稅收漏洞,保護守法者,打擊違法者,營造更加公平、有序、活躍、健康的平臺經濟發展環境。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按照《規定》,互聯網平臺企業需要按季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否則將承擔罰款甚至責令停業整頓的法律后果。報送規則的明確統一、公平適用,有利于在規范的市場“賽道”上,理性化的市場競爭成為“指揮棒”,引導互聯網平臺資源朝著更合理高效方向流動,合法合規經營的企業將受到有力保護,違法違規經營的企業將得到有效約束,有助于構建起層次分明、健康有序、創新活力迸發的平臺經濟新生態。
專家解讀四
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無需報送收入信息
對其工作生活沒有影響
吉林財經大學稅務學院院長 張巍
為健全常態化涉稅信息報送制度,有效維護法治公平稅收秩序,國務院于6月20日公布了《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國務院令第810號,以下簡稱《規定》)。《規定》的出臺是我國針對平臺經濟稅收監管的重要舉措,有助于實現稅收公平、優化市場秩序,推動平臺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明確報送涉稅信息的義務主體是互聯網平臺企業,不需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做任何操作;而且還設定了多種可以不報送涉稅信息的情形,一是對《規定》施行前的涉稅信息,不需要報送;二是互聯網平臺內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或者不需要納稅的,不需要報送其收入信息;三是互聯網平臺企業按照規定為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辦理扣繳申報、代辦申報等涉稅事項時已填報的涉稅信息,不需要重復報送;四是通過部門信息共享能夠獲取的涉稅信息,稅務機關不得要求互聯網平臺企業重復報送。從第二種情況看,《規定》出臺不會對各類“小哥”、家政人員的日常工作、收入和稅負產生影響。
據統計,目前我國平臺內從業人員近1億人,主要集中在外賣、出行、配送、貨運、家政等領域。配送主要包括外賣送餐、同城配送、快遞配送等,運輸主要包括依托互聯網平臺提供的搬家運輸服務、貨物運輸服務、網約車服務或者代駕服務等,家政主要是依托互聯網平臺提供家務料理、家庭成員照護、家電家具維修服務等。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政策,以及稅務部門前期公布的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數據,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平臺內從業人員基本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絕大部分“小哥”們的收入在減除基本扣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基本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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