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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犯罪刑事治理的規(guī)范路徑與司法適用——基于2024年司法解釋重點條款的解析
時間:2025-06-01瀏覽次數(shù):553次
有的司法機關基于出罪事由雖然沒有認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卻考慮到發(fā)票類犯罪的構成不需要具有騙抵稅款的目的以及造成稅款損失后果,最終滑向了作為虛開的手段或者目的行為之發(fā)票類犯罪,從而導致非法出售以及非法購買類發(fā)票犯罪的擴張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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