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師是一位職業房地產培訓師,并成立了個人工作室,主要業務是房地產管理、營銷、規劃等方面的業務知識培訓。從業多年積累了大量培訓經驗,在業內小有名氣,深得客戶的認可,在全國主要大城市定期進行培訓,每年的收入也不錯。隨著收入的增長,其稅負也跟著增長,張老師一直想找個辦法節省成本,但苦于對財稅知識的缺乏,一直沒有想出一個很好的方案。在北京的一次培訓班上,張老師認識了前來學習房地產知識的財稅專家亮X,在課外閑聊期間,張老師將自己的情況告訴了亮X,并咨詢他是否有可行的籌劃方案,亮X深思熟慮后,告訴張老師是有辦法的。
亮X了解到,張老師預計2019年共取得培訓勞務收入120萬元(假設每月均為10萬元),為開展上述業務預計發生費用50萬元(該部分費用由張老師個人承擔),沒有附加扣除費用。
【分析】
張老師從事的培訓行業,按新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應按勞務報酬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因其為小規模納稅人,還應按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于2019年1月17日針對小微企業出臺優惠政策,政策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微企業可享受優惠政策。
結合該項優惠政策,亮X建議注冊一個個人有限公司,因其達到小微企業標準,可設計財稅籌劃措施。
【對比】
籌劃前,繳納相關稅費如下:
增值稅=120÷(1+3%)×3%=3.5(萬元);
城市維護建設稅=3.5×5%=0.175(萬元)(稅率不同地域有差異);
教育費附加=3.5×5%=0.175(萬元)(含地方教育費附加); 全年綜合所得=(120-3.5)×(1-20%)-6=87.2(萬元); 個人所得稅=87.2×35%-8.592=21.93(萬元);
累計繳納稅金=3.5+0.175+0.175+21.93=25.78(萬元); 稅后收益=120-50-25.78=44.22(萬元)。
籌劃后,繳納稅費如下:
設立一家個人有限公司,由培訓公司對外開展以上業務,相關稅費如下:
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均為0;企業所得稅=(120-50)×25%×20%=3.5(萬元); 企業利潤=120-50-3.5=66.5(萬元);
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66.5×20%=13.3(萬元);
累計繳納稅金=3.5+13.3=16.8(萬元);
稅后收益=120-50-16.8=53.2(萬元)。
【結果】
利用注冊公司助力個人所得稅籌劃已經是非常成熟的合 理方法,通過籌劃可以節省成本8.98萬元(25.78-16.80)。
【政策依據】
1. 《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 《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