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二、企業所得稅
(一)《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前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9號)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4號附件1)
(四)《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10〕201號)
(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對象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35號)
(六)《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涉及企業所得稅退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81號)
三、消費稅
(無)
四、個人所得稅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
(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
五、其他地方稅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
(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土地出讓金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436號)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
(六)《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41號)
(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
(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
(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業務準則>的通知》(國稅發〔2007〕132號)
(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
(十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9〕91號)
(十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 53號)
(十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
(十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開發回遷安置用房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2號)
(十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74號)
(十六)《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號)第五條:“五、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
(十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
(十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