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常用稅收政策
時間:2023-05-02瀏覽次數:767次
一、增值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四)《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
(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六)《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
(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
(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若干增值稅規范性文件引用法規規章條款依據的通知》(國稅發〔2009〕10號)
(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
二、企業所得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86號)
(四)《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5號)
(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8號)
(六)《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7號)
(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6號)
(八)《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8號)
(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6號)
(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7號)
(十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
(十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 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
(十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環保部關于印發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財稅〔2017〕71號)
(十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
(十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十六)《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十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6號)
(十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產(股權)劃轉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0號)
(十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
(二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二十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
(二十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
(二十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45號)
三、消費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四、個人所得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三)《財政部 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于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
(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
(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
(六)《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
(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盈余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33號)
(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
(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
(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
(十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
(十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
(十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
(十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3號)
(十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8〕83號)
(十六)《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為股東個人購買汽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364號)
(十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免費旅游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
(十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
(十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收入征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03號)
(二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
(二十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
(二十二)《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
(二十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二十四)《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
(二十五)《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
(二十六)《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
(二十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
(二十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
(二十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
(三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
(三十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
四、資源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資源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3號)
(四)《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稅改革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54號)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代扣代繳管理辦法》(國稅發〔1998〕49號)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三)《國家稅務局關于檢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地字〔1988〕第15號)
(四)《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第140號)
(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4號)
(六)《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范圍內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號)
(七)《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3號)
(八)《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承租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9號)
六、城市維護建設稅及附加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25號)
(四)《財政部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幾個具體業務問題的補充規定》(財稅字〔1985〕第143號)
(五)《國務院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國發〔2010〕35號)
(六)《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03號)
(七)《國務院關于教育費附加征收問題的緊急通知》(國務院國發明電〔1994〕2號)
(八)《國務院關于發布<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6〕50號)
(九)《國務院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國發〔2010〕35號)
(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03號)
七、印花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條例實施細則》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有關憑證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號)
(四)《國家稅務局關于貨運憑證征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0〕173號)
(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股票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7號)
(六)《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讓優先股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6號)
(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
(八)《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
(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
(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
(十一)《國家稅務局關于改變保險合同印花稅計稅辦法的通知》(國稅函發〔1990〕428號)
(十二)《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第34號)
(十三)《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30號)
(十五)《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
八、土地增值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
(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
(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
九、房產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
(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
(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第008號)
十、耕地占用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占用草地葦田征收耕地占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20號)
(四)《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耕地占用稅減免稅補征稅款等問題的批復》(財稅〔2009〕19號)
十一、契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
(四)《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屋附屬設施有關契稅政策的批復》(財稅〔2004〕126號)
(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土地出讓金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436號)
(六)《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征收中幾個問題的批復》(財稅字〔1998〕96號)
(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7號)
(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662號 )
(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7號)
(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稅計稅依據的批復》(國稅函〔2009〕603號)
(十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稅計稅依據的批復》(財稅〔2007〕162號)
十二、綜合稅收政策
(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
(四)《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產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4號)
(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
(六)《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財稅地字〔1987〕第3號)
(七)《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環資〔2006〕1864號)
(八)《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國發〔2014〕53號)
相關資訊